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监管规定,秉承普惠金融理念,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规定,我行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调整在售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等要素,由调整前“认购起点金额5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单位递增”变更为调整后“认购起点金额10000元并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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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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