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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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承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存量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LPR-30BP);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已经低于-30BP的存量房贷不做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与我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2024年10月25日(含)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与我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2024年10月25日起,您可登陆承德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服务-贷款查询”模块下,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明细。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 (三)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3日(含)之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范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四)在为客户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0314-96368客服电话。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承德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承德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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