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承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比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于2024年11月8日(含)起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三)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8日(含)起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定价方式转换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利率定价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定价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调整成功后,您可登陆承德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服务-贷款查询”栏目下,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0314-96368客服电话。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承德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承德银行
2024年11月7日